1.具有长治户籍,曾在长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2.社会保险账户在长治市。
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1.单位和个人书面申请。
2.历年发放工资原始记录,用工手续等资料。
1.提出申请: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原参保缴费情况等)认真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办理补缴相关事宜。
3.缴费。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长治社保局
服务热线: 0355-2023231
办公地址: 城区英雄中路1号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长治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