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应自备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每年限提一次;《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发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优化为“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应自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或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一年限提一次,且提取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年内3次及3次以上),不予受理”。
二、将“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优化为“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房屋所有权为“按份共有”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占份额”。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由原来的仅购建房人或借款人可以提取优化为购建房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
附:《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