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及领取期限
一、申请条件一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
(失业人员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不再需要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井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维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果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服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等相关情况,应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