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养老保险年限问题说明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以7月1日《社会保险法》为分界点
1.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了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须继续缴纳,直至满足条件,再领取基本养老金。
2.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参保缴费了,实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没缴满,也是继续逐年缴,但缴了5年还缴不满,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比如A地制度实施,当时62周岁的居民就可以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比如制度实施时,55周岁的居民,应连续5年缴费至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城居保养老金。
3.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不少于15年才能领养老金。
在制度实施时,40岁的居民,应该按年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到领取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城居保养老金。